市府发〔2006〕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6年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综合治理、确保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总目标,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工作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逐级签订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标准,明确、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逐步建立行业防控体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场所要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已受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本单位、本场所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宣传、培训、演练、考评等制度,年内至少组织1-2次考评,兑现奖惩。
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要认真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在群众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和提高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
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继续强化各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联动执法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消防工作实效,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提供强大的消防执法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证照的前置条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防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六盘水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市府发〔2003〕21号)等法律和规定,对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房产证明,不准投入使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施工合同备案、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凭资质等级参与消防工程招投标等措施,严格执法程序,防止恶性竞争和逃避监管。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05〕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准投入使用。通过各部门联动执法、综合防控,使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不能擅自营业和使用,促进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和火灾防范能力得到提高,避免养患成灾。
三、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要把消防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发挥实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方式,巩固和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消防协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强化对全社会的经常性、引导性宣传。广泛调动社会各届的积极性,加强各行业、各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的自发性宣传,真正建立起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具体组织,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继续推进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主题的“四进”宣传达标考核活动。全市各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逐步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今年,各县、特区、区要有30%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达到消防宣传“四进”考核标准,并推出一批消防宣传典型,带动全社会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
大力推动“119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建立骨干队伍和服务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火灾隐患整治等活动。继续开展消防站向社会公众定期开放活动,在各消防站配置宣传教育设施,丰富宣传教育内容,逐步将消防站建成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
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行业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场所自我消防安全培训、群众性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类场所要充分重视消防宣传的重要意义,使消防宣传融入社会各个层面,融入群众生活,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教育系统要督促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消防课程和知识讲座,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今年7月至8月要举办1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摄影书画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内容;文化部门要制定计划,结合农村电影“2131”工程、“三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要把基层群众、单位一线员工纳入消防宣传教育的视线,把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公安消防部门、警察署、派出所每周至少要利用半个工作日,深入辖区单位、学校、幼儿园、社区、村镇,开展面对面的消防教育培训。突出抓好重要节日活动、“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宣传日、冬春季火灾高发期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督促各单位、各场所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要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治。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立项整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凡属省、市立项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挂牌,县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各县、特区、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立项整改和挂牌督办一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要逐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联动机制,各部门互相配合,实行举报投诉、公示曝光、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联合执法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提高整治火灾隐患的效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消防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工作通报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的动态管理。经消防监督机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整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
警察署和派出所要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黔公通〔2004〕135号),进一步明确各警察署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警察署和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建设要纳入公安机关的考核内容,兑现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将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制定和落实好消防规划。结合《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市中心城区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及时对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与城镇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到位。今年,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乡)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乡)当地政府近期要启动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和经济建设相适应。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等方面的“欠帐”问题,将市政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市政供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源改造,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财政、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检查,确保市政消火栓按标准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质量,改善消防部队执勤、备勤和训练条件,逐步配齐急救、破拆、登高、抗洪、洞穴救援、交通事故处置等抢险救援器材,加大侦检、堵漏、洗消、破拆、照明、特勤消防车辆的配备力度,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由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将各项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车辆购置经费和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城市灭火救援能力,改善消防工作条件,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着力加强消防站建设,确保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启动特勤消防站、凤凰消防站建设工作,完成盘县城关消防站危旧营房的改造工作。
六、夯实农村、社区的基础消防工作,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民政、农业、建设、综治等部门,要把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等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效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大力加强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专职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现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训、用、养”,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宣传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等工作,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农村和社区的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要重点抓好消防组织制度、消防宣传教育、义务消防组织、消防基础设施等工作的落实,制定和落实村(居)民防火公约,提高群众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农村要结合相关改造、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火灾的防范能力。
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工矿乡村结合部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对出租房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坚决遏制冬季小火亡人事故上升的势头。
七、强化消防工作措施,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消防工作奖惩机制。市政府年内组织2次对各县、特区、区的考核。继续抓好一年一度的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表彰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坚持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内至少要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或联席会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逐步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对社会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评估,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力,致使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