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2006〕3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
实 施 方 案
帮助农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已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06年“十件实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计划任务
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6000户。其中:六枝特区1100户,盘县2000户,水城县2600户,钟山区300户。
二、改造对象
实施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2004年已建档立卡并拍照的农户。重点是因病、因灾、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基本居住条件的常住农户,以及住山洞、窝棚、杈杈房的农户;其次是虽有房屋,但因贫困无力维修,居住危房、破烂房屋的农户。鳏寡孤独特困户、极贫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户中重点优抚对象优先;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优先;乡(镇)、村、农户积极性较高的优先。对虽然属于改造对象,但有劣迹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暂不安排。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后,汇总报县级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确定改造对象之前,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建房标准
建筑面积平均每户6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较多、乡(镇)能增加补助、自身有一定筹资能力的可适当增加面积,家庭人口较少、乡(镇)难增加补助、自身筹资能力弱的可适当减少面积。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提供3种以上户型图纸供农户选择,但必须经济适用,并配有厨房、炕楼。居住在民族村寨的农户,住房应体现民族风格。为降低建筑成本,外墙一般用水泥沟缝,不贴瓷砖。不许占用良田好土建房,原则上利用原宅基地就地改造。
四、资金筹措
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实行农户自筹和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市、县两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市、县各补助3000元),共需投入资金36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8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800万元。乡(镇)应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补助。改房户必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仅要投工投劳,而且要尽最大努力自筹资金。村民委员会要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动员和组织当地农户投工投劳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挂钩扶贫单位也要尽力予以帮助。在乡(镇)范围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强弱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
五、资金管理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在县级扶贫办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级补助资金按改造任务一次下达到各县、特区、区,各县、特区、区按配套比例将县级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以实施住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手印)的花名册,经村委会、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县、特区、区扶贫办报账。
六、工作经费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确定农户、协调地基、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图片资料等工作量较大,市、县、乡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另行安排工作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一律不得从农村贫困户改造工程投资中提取。其中县级工作经费一般应按市、县两级投入补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县级财政要给予保证。
七、检查验收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从2006年5月份开始实施;10月底前各乡(镇)组织自查初验,写出工作总结报各县、特区、区;11月底前县、特区、区组织验收,验收面要达到改房户的100%;12月市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改房户的20%。验收时要有改造前后的房屋照片、竣工图、农户领取现金或实物的签字材料、验收人员签字等档案资料。改造工程竣工时要在新房正面左上角距左边墙20公分、屋顶40公分处设长60公分、宽40公分的“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标志牌(水泥底,油漆凹显红字)。
八、工作纪律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建房补助资金,违者将依法依纪严处;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扶贫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局、市民族事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残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管理、跟踪检查、验收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特区、区政府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办公室人员,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先行抓好一个改造任务较集中的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乡(镇)政府是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抽调人员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农户的确定、宅基地落实、施工协调监督、报账及相关资料准备等具体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搞好协调,强化管理,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全市上下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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