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2006〕22号
(2006年7月10日)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具有我市特色的惩防体系,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惩防体系,实现具有较强约束力的事前、事中防范机制与具有较大威慑力的事后惩治机制的有机结合。到2007年实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问题的发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市委制定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7年为具体实施阶段,各县、特区、区和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惩防体系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工作体系。第三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在2010年前,基本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第四阶段:2010年至2020年为完善阶段,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制度,认真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做到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市、县两级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保证课时。对已确定为后备干部的要提前介入实施廉政教育,每年对上一年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封闭性的廉政培训。每五年对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廉政轮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招考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负责抓好对县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突出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节日前后为重点时段,大力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导向作用和警示作用,针对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教育。每年的五月份前全市要开展1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每两年表彰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创新形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创新教育方式,拓展教育载体。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巩固已开设的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并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2008年建立市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廉政之窗网站每周增添1次宣传教育材料,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效果。积极探索建设廉政文化的新路子,农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廉文月送、反腐倡廉文艺节目、书画展览、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试行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进一步探索和规范首推责任制、全委会差额票决制和失察责任追究制等。严格执行提拔录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规定。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进行1次自查,上级党委两年进行1次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各县、特区、区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抓紧建立市级行政投诉中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管理。
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罚没收入征管体制,从2006年起,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2006年实行部门预算的市级单位要达到95%,2007年达到100%,县、特区、区要扩大部门预算工作的试点,实施面2007年达到80%,2008年达到100%。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6年起逐步将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定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县、特区、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2006年达到50%,2007年达到80%,2008年达到100%。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2006年,建立招投标信息库,2007年,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推行一套基本统一的招投标文件,完善招投标评标办法,建立招投标准入清出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为主,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具备条件的矿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探索推进其他业态的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推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健全国有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2006年制定企业投资备案办法,2007年前建立市级重大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听证会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探索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狠抓制度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构建纪检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有权部门和热点岗位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的处置等,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的党内监督,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特区、区和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加强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积极开展和完善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依法行使人事否决权和罢免权。探索和完善个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具体制度。
加强政协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政协提案、委员视察调研形式,调动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正确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重点开展监察监督,认真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建立评估机制,健全投诉制度,强化绩效考评。
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2006年起,每年安排1名县、特区、区主要领导、7-8名县级领导干部、1-2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2007年,审计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强财政审计监督,2007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方法、评价语言、评价内容,保证评价的真实性,重点对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审计。2006年推行效益审计,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等审计;全面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每年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开展1次检查。
加强群众监督。依法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市政府的决策基本上都向社会进行公告。深化政务公开,2006年制定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对行政机关及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2007年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厂务公开工作,2007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面达100%,并建立健全公开网络,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面达60%,2010年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到班组,非公有制企业公开面达80%。深化村务公开,2007年全市1095个村设立村务公开档案室,规范村务公开档案,2008年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2010年形成自发开展村务公开的良好氛围,推进电子村务公开进程。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特邀评议员等制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制度。
加强舆论监督。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2007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情况。
建立和完善防腐监测的预警机制。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防腐监测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广泛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五、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机制,强化查案执纪工作综合效应
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惩处腐败分子。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执纪执法部门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及时研究重大案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努力挽回经济损失,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进行深入剖析,加强个案、类案分析,努力发现某阶段和某领域的发案规律,向全市特别是有类似条件和情况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委每年要听取落实惩防体系工作情况的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每年结合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市几大班子领导带头抓好落实,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和业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摆上重要议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单位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主要内容。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实施责任分解,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县、特区、区和各部门党政组织要严格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各项措施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具体承担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涉及相关职能的工作。要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供重要保证。
主题词:廉政建设 惩治 预防 腐败体系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