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2008〕5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46号),重新调整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指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煤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监督煤矿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制定全市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治理等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安全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推广安全技术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备案等行政许可;对煤矿、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有关法规,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事项,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职业安全与安全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负责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演练、日常预防性检查及重大隐患的排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查、备案及监督,应急救援物质储备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对应急救援指挥、管理、审查、培训、协调、组织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五)管理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目标管理、公产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外事、人事、工资、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后勤服务和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挂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汇总、报告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和考核;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安全评估、评价及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备案及监督;负责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挂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指导、监督、检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参与、协调、指导全市性应急救援演练和技术比武工作;承担救护机构及救护队员资格审查;制定、宣传、执行应急救援工作规章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广、交流应急救援技术及经验;组织、指导专业救护队员及业余救护队员培训;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动全市救护队伍及社会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指导、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行政执法及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与上报;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四)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国有或国有控股和地方煤矿生产和加工企业(焦化、洗选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行使全市煤炭企业地方安全监管职责和职能。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煤矿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的实施、审查验收;组织、指导、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情况的落实;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和指导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坝)、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重大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及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坝)安全许可证审查及承担安全许可事项的备案及监督;核准机械制造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资格;负责指导、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查,经营许可证发放;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医药和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加油、加汽站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许可工作;组织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办理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指导、参与查处职业危害事故,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安全与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培训工作;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综合性、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指导安全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颁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局政务公开事项并监督检查。
(九)安全生产信息科
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十)监察室(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牌子)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申诉、申辩案件;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对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监系统行风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事故瞒报、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并组织查处。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事业编制38名(其中: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县级),县级安全生产督查员职数4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12名。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