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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调研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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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09〕8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大企业向周边居民、企业转供水转供电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的“三线建设”时期,并延伸到现在。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发展工业所采取的特殊措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转供水转供电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电不规范,安全隐患大;二是用户用电不稳定,质量低;三是水电浪费严重、收费困难;四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诱发新的矛盾。一方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得不到保障。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政府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六盘水市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调研报告》。市长何刚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我以为这是我市特有的问题,且应下大力解决,不然群众的生产生活长期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也不顺,我们和谐发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按已有的经验,选准突破口下力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现将市政府研究室《六盘水市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调研报告》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特区、区要高度重视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充分认识到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是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改善工农关系的迫切需要,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农村供水供电质量的迫切需要。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二、各县、特区、区要结合本县(特区、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面推进转供水转供电问题的解决。

三、各县、特区、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县、特区、区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六盘水市境内大企业

转供水转供电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09年7月29日)

大企业向周边居民(主要是农民)、企业转供水转供电由来已久,如今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沉重负担,并与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相互交织,成为诱发工农纠纷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和谐。为全面了解我市境内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的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先后到大企业以及县(特区、区)、乡镇、村寨开展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转供水转供电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 时间跨度大

大企业转供水转供电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的“三线建设”时期,并延伸到现在,横跨近50年。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经济建设一盘棋思想的指导下,为了发展经济(主要是工业),把农村集体土地无偿划拨给企业或低价征用,政府又委托企业代行使部分社会职能(如就业、入学、供应水电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人口的增加,转供水转供电的数量逐步增大。

(二) 涉及范围广

我市转供水转供电主要集中于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4家省属驻市大企业。分企业的情况是:

1.盘江煤电(集团)公司

该公司对外转供水转供电主要涉及13个乡镇98个行政村。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该公司转供电2.51万农户、2560户商户和小企业,转供电总量为4435万度。其中,向农户转供电2320万度,平均收费率仅为13.26%;向商户和小企业转供电2115万度,电费基本能收取。对外转供水总量1584万吨,其中,向农户转供水量约300万吨(基本未收取水费)。

2.六枝工矿(集团)公司

该公司转供电约1.8万户,转供电总量为2420万度。其中,对农户转供电涉及4个乡镇53个村4600余户,年均转供电量约140万度,年均收费率50%左右;对企业及小商户转供电总量2280万度/年,能正常收费。转供水约1.2万户,年供水320万吨,其中向农户转供水每年约16.5万吨,收费标准为1.3元/吨,收费率约50%。

3.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该公司转供电主要涉及汪家寨、大河、红旗矿、老鹰山矿、小河矿、二塘选煤厂、大湾管理处7个片区的农户约2800户,每年转供电量310万度左右,平均收费率为40%左右,收费标准为0.24元—0.7元/度,多数为0.24元/度;对商户和企业转供电量每年约1470万度,收费率约100%。转供水主要供应矿区职工和城镇居民,涉及户数1.2万余户,年平均转供水总量300万吨左右,多数能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吨1元—1.5元;转供水的农户约占10%,基本不能收费。

4.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

该公司转供电主要涉及钟山区荷城办事处、老鹰山镇以及白云石矿、观音山矿和小河片区周边的农户,转供电农户约3700户,年均转供电量600万度,平均收费率为5%左右;对外转供电企业6家,年供电量约100万度,收费率为100%。每年向农户转供水约24万吨,平均收费率为9%。转供周边农村的水电收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每户农户水电费5元/月包干;二是按每个村寨1000元/月包干。尽管收费标准如此之低,但多数村民仍长期不缴费,无偿使用水电。

综上所述,以上4家大企业向农户转供电涉及农户总数约3.62 万户,向农户转供电量约3370万度/年,这部分转供电的电费收取率比较低;向商户、中小企业转供电量约为5965万度,电费收取率约100%。转供水范围与转供电范围大致相同,但各大企业都未对涉及农户作统计,初略计算年供水量约370万吨,除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外,转供水基本没有收费。

(三)遗留问题多

转供水转供电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矛盾不突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用电不规范、安全隐患大。一是农户随意搭接用电线路,有的地方电线形同蛛网,互相串联;有的地方农户不懂高压低压,乱接电源;有的地方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等等,安全隐患严重。在这些地方,因漏电、短路导致人员、牲畜被电击伤,致死、致残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发了许多纠纷。如:2006年3月和5月金佳矿矿区村民刘卖华、任天富搭接电线,被电击死亡,金佳矿作为转供电单位被法院判罚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余万元。2008年10月底,红果镇小关村彭家口村民蔡寿丰因私自接电发生意外触电事故死亡。二是许多农户用电使用双电源,一旦两趟线路同期合闸就会产生跳闸或者反送电事故。如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就曾发生过停电检修时电工遭遇反送电被电打死的事故。三是部分农民违反电力安全规范在输电线路下盖房、栽树。如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反映:有的农户不听劝阻,在该公司高压线路下盖房,企业无奈之下只好把电杆加高,谁料到农户随之又将楼层加高;有的农户的树木生长在输电线路下农户却拒绝砍伐,等到企业出了钱,他们就把树梢锯短一点,等来年树长高了再锯再要钱,这些树成了这些农民的“摇钱树”。

2.用户用电不稳定、质量低。一是转供电区域内线路老化、私搭乱接严重、供电设施配置低,导致线路经常超负荷运转而造成电压低,家用电器带不动,甚至电灯下面点蜡烛;二是用电高峰时电网严重过载,导致跳闸断电甚至烧毁变压器,停电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大企业因生产需要常常采取限电措施,压负荷保生产。限电时间短的一天只供电几小时,限电时间长的断电十天半月,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3.水电浪费严重、收费困难。很多村民长期以来使用“免费水电”,用水是“长流水”,用电是“长明灯”,缺乏节约用电用水的意识。有的家里上百瓦的灯泡四处挂着,二十四小时灯火通明,根本就不安开关;有的家里煮饭、烧水、洗衣、取暖全部用电,甚至牲畜也沾光享受到了长明灯、电暖炉;有的将用电范围“创新”到了自制“电老虎”煮猪食、炕苞谷,有的农户家里一个月的用电量能达到上千度。以土城矿为例,转供电治理后部分村用电量大大降低,如,锅厂河村改造前每户每月平均用电300度,改造后平均35度;磨嘎村改造前每户每月平均用电600度,改造后为70度;迤民村改造前每户每月平均用电400度,改造后40度;半坡村改造前每户每月平均用电250度,改造后30度;而松林十八组一直未改造,每户每月平均用电1416度。无节制的用水用电方式不仅造成了严重浪费,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企业向农户转供电收费困难,平均收费率最低的是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的5%,最高的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也不过50%。

4.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诱发新的矛盾。我市因企业转供水转供电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2008年2月24日,正值特大雪凝期间,金佳矿因保安电源只供一级负荷,无法转供农村用电,小冲村村民为此聚集冲击矿井机电调度室,影响矿井复电,造成井下瓦斯超限4分,时间长达25分钟。2000年11月14日,李子树100余名村民因对火铺矿要求装表实行限电的做法不满,聚集在矿南风井主扇变压器处,围攻打伤矿水电工区正在清理整改线路的21名职工,其中4人伤势严重。2001年2月15日,土城矿机电科在小云尚片区清理附近村民私搭乱接、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电路时,遭到100余名村民有组织地围攻殴打,机电科科长王有富、工人王天祥被打伤致残,当天整个小云尚片区陷入混乱状态、生产中断。2007年1月15号,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老鹰山社区因收缴住在老矿办公楼前10余户农户电费,被农户集结50多人围堵矿区公路,用大粪涂抹办公室锁眼,堵断矿区水沟。2008年10月,楚才学校因不能按转供水价和缴费时间及时缴费,被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停水停电,造成该校带领师生近百人到市政府游行上访,引发“10·16”群体上访事件。此外,大企业为避免因转供电引发的纠纷,采取先限自身厂矿职工家属生活用电的做法,大企业职工、家属对此大为不满,认为农民用电不但不交钱,一拉闸限电他们堵井闹事就解决了,而自己用电交钱还被停电;有的企业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的水泥厂本身是破产企业,自己的水电费都难以付清,每年还要承担数万元的转供水转供电费用,职工及其家属情绪很大。

(四)企业负担重

大企业平均每年向农户转供电量3370万度左右,按0.4556元/度的电价计算,企业每年损失电费1535万元;企业向农户年转供水水量370余万吨,按吨水1.5元计算,转供水损失550余万元。水、电合计,企业每年直接损失2180万元。

二、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治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转供水转供电治理情况

1.盘江煤电(集团)公司

该公司解决转供水转供电工作走在全市的前面。1998年在原盘县特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老屋基矿与当地镇政府协商后开始实施转供电治理工作,村民安装了电表实行计量收费。2002年原市委副书记娄可平同志到盘县洒基镇、土城矿调研协调解决转供电事宜。2004年4月19日,盘县政法委主持召开转供电专题会议,提出了解决转供电问题的原则和目标,即“限额补偿、逐年递减、划定年限、最终分离,两年内全部解决转供电问题”。会后,土城矿主动与有关乡镇协调,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城矿转供电治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洒基镇6个行政村4180余户供电问题得到理顺。具体做法是:高压部分由土城矿承担,低压部分由村组承担,对建矿时征地的村组,每月每户优惠20度电,收费标准与矿职工家属同价。此举被称为“洒基模式”,效果明显。但由于种种原因,2005年3月已理顺的老屋基矿区村民以电价调高为由而拒缴电费,此项工作全部反弹。现除土城矿转供的乡镇外,盘江矿区其他转供的村民几乎都是拒绝缴费,且受这种大环境的影响,土城矿理顺的关系存在反弹倾向。

2.六枝工矿(集团)公司

在六盘水市第五次地企共建会上提出关于解决企业转供水转供电问题后,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开展了大量工作,但除2008年由物业公司出资1万元支持大用镇黑晒村实现农网改造外,对于企业转供电移交地方电力公司统一管理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转供水目前也只有木岗660户矿区居民供水系统移交地方管理。

3.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

该公司厂区职工的供电现已全部划转归地方电网供电。从2004年开始,水钢就以“由公司出钱给农户解决高压部分,甚至可以低压到户,同时还一次性给每户农户补助3年的用电费用(每户每月补贴30度电)”为条件进行磋商,但农户不愿意,直到现在厂区周边农户的转供电问题都没有实质性进展。

4.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该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对非法矿井转供电通过下达停电文件,停电通知期限到达后坚决停止供电;对证照齐全的矿井,要求其尽快转由地方电网供电,与水矿的供电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对给村民的转供电主要是请求地方政府帮助协调解决。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停止对地方煤矿供电取得了较大进展,由原来的32对小煤矿减少到7对。但对农村用户停止转供电却几乎没有进展。

(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许多农户长期享受免供形成了错误想法。第一,“免费使用”想法。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国有,水电共用,不但不收老百姓电费,而且连灯头、灯泡也送到家中,在许多农民心中逐渐形成了“用电不是花自己的钱,不用白不用,浪费与自己无关”的意识,进而逐步养成了无偿、滥用、浪费的习惯。第二,“补偿损失”想法。有的农户认为,过去企业建设用地没有给“补偿”,如今征地有补偿,而且企业还污染了自己生活的环境,觉得自己吃亏了,认为免费用水电是自己该得到的“补偿”;第三,“吃大户”想法。有的群众认为企业赚了钱,而自己的收入、生活水平都不高,没有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于是把企业当做“靠山”,从企业“捞好处”,一旦不如意,就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2.企业对治理转供水转供电有强烈的愿望,而乡镇政府以及村级多数认识不到位,不积极主动。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企业自负盈亏,必须加强成本核算,企业因为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改革的愿望强烈,态度积极。而有的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因为要理顺转供水转供电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不愿意进行改革,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深入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担心改革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基层干部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就享受着企业免费的转供水转供电,自然不愿意推动转供水转供电改革;甚至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农户本来就应该享受企业免费的水电。

3.解决转供水转供电工作进度不平衡,导致已理顺的出现反弹。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在转供水转供电改革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进度不均衡、地方政府态度不明朗使得改革先行者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如:1997年,老屋基矿完成了转供电改革,但群众看到周边乡镇没有同步推进,心理很不平衡,要求一视同仁,2005年4月,以电价调整为由,拒交电费,工作出现反弹,而且用电量激增。该矿2004年前转供电收费率达90%以上,但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转供电收费率分别降为59%、27%、12%、5.8%,农户用电量则分别上升至71.2万度、106.5万度、187.34万度、351万度。

4.地方电网进入困难,难以有效覆盖厂矿周边地区。由于企业与农户因种种历史原因造成的转供电问题难以理顺,导致地方电网进入厂矿周边农户非常困难。如水钢厂区职工的供电现已全部转入地方电网供电,但其周边农户因历史造成的转供电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至今地方电网也未能进入。钟山区前几年在进行农网改造时,供电部门在水钢周边的一个村架杆布线,当电杆栽好后,当地农户就是不准供电局架线,说他们不用供电局的电,要用水钢的电,造成供电局损失了十几万元。盘江矿区周边的农网改造也因农户和煤矿的历史纠纷难理顺而未进入,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周边地区的农网改造也停滞不前。我市辖区内行政村的农网覆盖率已达82.21%,入户率达83.02%,除了个别边远山区的农户外,六盘水的农网就差几大企业周边的农户没有覆盖了。

三、对解决转供电问题的建议

地质灾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转供水转供电是目前引发工农矛盾的几大诱因。必须认识到解决转供水转供电问题是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改善工农关系的迫切需要,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农村供水供电质量的迫切需要。鉴于我市实际情况,一是转供电与转供水相比较,转供电涉及面更广,影响更大;二是转供电容易解决,且解决成本较低。如:“一户一表”接电入户成本约200元,而接水却要1300—1500元,且目前多数乡镇都没有建立系统的供水管网,解决转供水条件不成熟。解决转供水的问题,一是要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推进促进转供水问题的解决,如在推进旧城改造、城中城改造和工矿区改造时,一并改造供水管网;二是通过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来解决边远农村的饮水。本课题就重点解决转供电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转供电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转变农民错误想法。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切实改变农民对转供电是“无偿使用、赔偿损失和吃大户”的三种意识。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用电质量等用电知识的普及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提高农户守法的自觉性。

2.转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尤其是乡镇和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要纠正在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如下错误认识:一是认为转供电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能放则放,部分领导受换届选举与任职时间的限制,任上能保持稳定就行了,至于问题就留给下届班子解决;二是怕字当头。怕麻烦,怕引起事端,怕群众不理解;三是把解决转供电问题看得过分复杂而不愿落实。要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大发展”的意识,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二)制定方案,强力推进,以县为主全面推进转供电问题的解决

1.以农网改造的方式解决转供电问题。2008年,全市行政村农网覆盖率为82.21%,没有覆盖的地区也主要是厂矿周边村寨,理顺关系后,实现100%的农网覆盖,把企业转供电彻底转变为地方直供。

2.以县为主,统一政策,同时启动,限期完成。一是对转供电问题不能搞“一刀切”,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解决转供电问题行政主体的责任。二是解决转供电问题主要是解决农户的困难,对于转供电涉及的商户、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大企业职工家属区的转供电由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决定继续采用转供电或改由地方电网供电,其各项费用也由大企业自己解决。三是各县、特区、区要在所辖乡镇同时启动治理转供电工作,避免互相观望、互相攀比,防止反弹。四是各地要把解决转供电问题作为一项迫切任务,积极推进,不能久拖不决。

3.坚持企业出一点、用户筹一点,共同筹资解决转供电线路改造问题。一是转供电涉及到的农户。按电表前、后区分,电表前的高压部分由电力部门投入,低压部分由大企业承担;“一户一表”按征地情况区分,被征地的农户,其“一户一表”费用由大企业承担,未征地的,其“一户一表”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表后(电表之后的线路、电器等)费用均由农户自己承担。按4户大企业转供电农户3.62万户,农户“一户一表”的费用200元计算,共需724万元。二是转供给商户、中小企业的,谁受益谁承担改造费用。

4.关于电费问题,采取适当补贴、逐年递减、最终脱钩的办法来解决。按“三个三年”进行补贴:第1—3年,由大企业向农户每户每月补贴30度电;第4—6年,每户每月补贴20度电;第7—9年,每户每月补贴10度电;从第10年开始,由用电户自行负担电费。按4家大企业转供电的农户3.62万户,每度电0.4556元计算,第一个“三年”电费补贴约1781万元,第二个“三年”电费补贴约1187万元,第三个“三年”电费补贴约593万元,总计电费补贴约为3561万元。也就是说,按此补贴方案,9年的补贴费用也仅相当于目前转供电一年的损失的2.3倍。

5.在供电部门建立县级转供电改造及电费专户。一是大企业把应承担的线路和电表费用一次或分次划入该账户,由供电部门统一使用,用于改造线路及安装“一户一表”;二是大企业把应承担的对农户的用电补贴分年度划入账户,用于补贴给农户。

(三)政府保障、企业操作,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解决转供电问题的组织领导

1.解决转供电问题的关键,是企业是否能转出去,转出后是否能正常收费。这当中政府的保障至关重要。为此,建议以县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县级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由县级政府分管工农关系的副县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供电公司参与。同时,乡镇及大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派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2.地方和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转供电工作,要把解决转供电工作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乡镇长、厂(矿)长要作为解决转供电的第一责任人。

3.解决转供电工作要有据可依,在契约形式下开展,避免反弹。首先,应由乡(镇)政府与农户签定同意解决转供电协议;其次,大企业和地方政府及供电公司签定移交协议。待治理工作结束后,移交地方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四)综合整治、严格执法,确保解决转供电问题顺利实施

1.对开展此项工作态度不明确、工作不彻底的党政机关和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县级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的,有关负责人要说明原因;对顶着不改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部分乡(镇)机关仍然在免费使用大企业转供水电的,要带头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处。

3.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供电设施、乱搭线路、偷盗施工材料、阻挠施工、寻衅闹事、聚众斗殴、围攻生产设施等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4.各地要切实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对涉及转供电的农户户数、征用土地情况、有无转供协议、供电设施状况等情况认真了解,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无遗漏,对开展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影响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要坚决杜绝新的转供电现象的产生。同时,在今后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移民安置等工作中,要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转供电问题的解决。

6.县级政府要派出督查组,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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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