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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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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0〕30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属驻市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对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务服务工作机构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水利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文化体育局(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六盘水市版权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卫生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六盘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气象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六盘水市国家安全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务服务分中心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分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政务服务分中心
  凡涉及的部门原有的分中心、窗口名称不再使用。
  二、不再设置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部门
  根据2005年以来行政许可事项办件和行政许可下放情况,市广电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水城公路局共7个部门,不再设置政务服务工作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9〕62号),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抓好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照调整后的政务服务分中心名称挂出分中心牌子,并明确分管领导、分中心负责人及联络员(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时,要落实好办公地点,配备好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为分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能权限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对于已取消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的部门,今后如需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应严格按照《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9〕62号)进行办理,具体工作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
  (二)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按照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公开公示、周抄告、办件、联络员工作等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分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抓好分中心的基础工作。认真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各个环节的通知书、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台账等,并按要求正确使用。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办件流程,尽量缩短许可时限,削减前置条件,规范运作政务服务工作。
  (四)各分中心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于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明确审批各环节的权责具有重要的意义。系统即将启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度重视系统使用。凡纳入政务服务工作的事项都必须使用系统审批,不准在系统外进行审批。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0年4月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务服务 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