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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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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0〕4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分布范围广,危害性大,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危急程度及受胁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急程度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特别危险点,要设置隐患点警示标志,落实监测人员,要积极采取撤离、避让、搬迁等措施,避免汛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特区、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将汛期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于2010年4月20日前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8236614)。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挂钩督查工作。2010年明确的市直部门挂钩督查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有32个(详见附表),各挂钩督查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汛前、汛中、汛后的督查工作,要按照“五查”制度(一查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有加剧;二查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三查监测是否到位,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四查防治领导负责制是否落实。五查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是否发放到受胁农户手中)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所在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除市级部门挂钩督查外,各县、特区、区也要落实相关挂钩督查责任单位,并尽快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责任制度。县级部门挂钩督查名单和县、乡两级领导定点联系名单要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各挂钩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联系点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到各县、特区、区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严肃查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