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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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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发〔2011〕3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30号)精神,现就我市“十二五”时期抓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以下意见:

一、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

(一)29个民族地区贫困乡镇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在“十二五”期间,全省500个贫困乡镇我市入围的29个民族乡。

2.扶持内容:农业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沼气建设、学校设施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

3.支持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5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社区)建设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全省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我市入围的42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和我市确定的8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社区)。

2.扶持内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民族文化建设项目(包括民族文化陈列室、表演场、歌舞队、民族传统节日打造、民居改造、民族特色工艺等)、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通村油路、村庄整治、小水利、医疗卫生设施等)、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等。

3.支持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扶贫局等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的乡镇。

(三)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我市争取的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

2.扶持内容:协调落实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3.支持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各金融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民族博物馆建设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争取重点扶持2—3个民族博物馆、陈列室建设。

2.扶持内容:支持民族博物馆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提高馆藏的展示水平。

3.支持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市外侨旅游局。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少数民族节庆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宣传打造我市传统的、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少数民族节庆。

2.扶持内容:大力弘扬我市优秀的民族节庆传统文化,对外宣传我市形象,按照广泛性、规模性、独特性的特点,重点扶持彝族火把节、苗族“四月八”、布依族“六月六”、仡佬族“吃新节”、回族“古尔邦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保护优秀民族节庆传统文化,弘扬和谐文明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3.支持部门:市文体局、市外侨旅游局、市财政局。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六)民族教育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扶持上级支持的民族班、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

2.扶持内容:围绕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办学水平,切实做好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发挥民族地区学校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的作用,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教育差距。

3.支持部门: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七)民族古籍抢救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彝族、苗族、布依族、回族等民族古籍和重要的少数民族口碑古籍。

2.扶持内容: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编辑出版民族古籍一部;加快少数民族民间口传古籍传承人的抢救工作,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加大对民族古籍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力度。做好民族古籍中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翻译、审查等工作。

3.支持部门:市文体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八)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推进计划。

1.培训培养对象:“十二五”期间,争取上级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培训培养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2.培训培养内容:每年组织一批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开展以宏观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核心内容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批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现代经济发展理论为核心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每年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技能人才;每年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每年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人才。

3.支持部门:市人资社保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计划。

1.推进对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创建活动进农村、社区、矿区、库区、厂区、学校、机关、企业、部队,覆盖范围更加宽广、活动形式更加丰富。

2.推进内容: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训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在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开办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

3.支持部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六盘水行政学院、市内主要媒体等。

4.共同推进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十)国家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推进计划。此扶持推进计划未涉及六盘水市。

二、实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措施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民族事业十大推进计划的内容纳入本部门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列出年度推进任务。要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要求,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民族事业推进计划倾斜。

(二)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市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参加,听取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民族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相关部门实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工作情况。

(三)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参加的民族工作交流会,交流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民族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听取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对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领导

(一)落实责任。市民委和各支持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三)定期报告。每年年终各支持部门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民委。各项计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市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族  发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