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2010〕15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煤炭生产企业,各发电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19号)要求,2011年我市市内电煤供应总量为1795万吨,其中:地方煤矿供煤970万吨,国有煤矿供煤825万吨。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电煤供应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内电煤供应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见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考核,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切实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各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任务要求,优先保障市内电煤供应。
三、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各供煤生产企业对接,于2011年2月2日前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并报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备案。
四、继续将市内电煤供应任务纳入市人民政府督办内容,市经信委要加强日常检查、调度,及时协调督查涉及电煤供应保障的各项工作,落实电煤供应任务。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煤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