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府办函〔2015〕10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
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六盘水市关于珠江—西江
经济带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7号)要求,为积极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打造互联互通大通道。
铁路。积极推进沪昆客专境内段、安顺至六盘水城际铁路建设,力争沪昆客专境内段2016年建成;积极配合省铁建办、贵州铁路投资公司,纳雍县、威宁县做好纳雍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水城至盘县城际铁路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南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和内昆铁路复线建设研究工作;共同争取规划建设六盘水至攀枝花铁路。(责任单位:市铁建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公路。力争2015年建成杭瑞高速境内段。加快推进盘兴高速、六威高速、纳六晴高速建设,争取六盘水经赫章至宜宾高速公路、鸡场坪至宣威高速公路进入国家或省发展规划并实施。加强境内国道、省道改扩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航运。完善北盘江航道设施,提升通航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航空。充分发挥月照机场对外窗口作用,增加大中城市、旅游景区直飞航线。积极争取将盘县机场纳入国家规划并推进前期工作。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责任单位: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
大通关建设。加强与周边市州通关协作,积极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合作模式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业务模式,争取跨关区、跨检区口岸直通试点,实现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和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大通关。(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二)建设西江上游重要能源基地。
能源基地建设。加强与周边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合作,争取我市重大能源项目纳入国家、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煤电化、煤电钢、煤电铝、煤电材“四个一体化”,“煤气化”等产业发展,打造西南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及循环经济示范平台。建设一批低热值发电、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力支持西电东送。鼓励支持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等能源。推进北盘江流域梯级水电开发。(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西电东送。深入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共同协调南方电网公司加大对“西电东送”的支持力度,提高电网互联互济能力。继续落实并加快推进“黔电送粤”。积极探索“水火互济”有效形式,大力支持《云贵水火互济协议》的签署。(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煤炭开发。鼓励广东、广西、云南企业参与六盘水煤炭资源整合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粤桂滇用煤企业与六盘水煤炭企业签订长期供需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步推进电煤及冶金用煤调剂供应合作协议签订。逐步建设完善煤焦产品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共建珠江—西江生态走廊。
生态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充分发挥珠江上游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作用。推进珠江河流和支流生态建设及沪昆高速、沪昆客专境内段沿线绿化提升改造建设。2020年建成珠江中上游境内段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同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合作推进生态红线划定、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建设,协作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黔滇大气污染联防工作机制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网络联网监控。积极开展黔滇交界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加强流域环境保护。打破地域界限,在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执法协作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检测数据共享制度及环保执法合作机制,互通交界水质检测情况,协同处置跨省际河流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四)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协同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家禽养殖业和蔬菜、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共同推进菜、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深入实施“3155”工程,打造中国红心猕猴桃示范基地,西南地区中药材基地,刺梨种植基地,中国南方高山有机茶、核桃基地,建设商品蔬菜种植基地、优质马铃薯生产基地和生态畜牧业养殖基地。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建立稳步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共同保障“绿色通道”畅通,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跨区连锁经营企业,大力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合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合作,共同推进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深化桂黔铝及铝加工战略合作,推动双方企业扩大对铝加工行业的投资。加强装备制造业合作,共同建设配套、外包生产基地,重点推进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机床工具、农业机械等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合作。鼓励粤桂滇企业到我市发展飞地经济,推动汽车、摩托车等制造业联动发展。加强大数据、新型建材等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共建一批企业发展平台,共同培育一批跨区域大型企业。启动实施一批高技术合作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借助“云上贵州、安全云中心”、“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依托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三线文化、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建立旅游战略联盟,整合旅游资源,合作开发优势特色旅游项目,培育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建设大健康旅游目的地,打造康体养生、休闲度假、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发挥“中国·凉都”气候资源优势,联合周边市州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发展山地运动、农旅观光、体育赛事等特色项目,促进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支持省争取国家批复《乌蒙山片区旅游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生态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手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加强区域医疗服务与养老资源整合,积极构建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苗医苗药、中医药等民族医药优势,开发特色药品、保健产品和服务,加强中药材及民族药材、中成药及民族药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新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市投资促进局)
合作发展会展服务。积极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主动对接东盟、粤港澳和桂滇知名会展,吸引更多知名展览品牌、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业落户,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会展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共建产业园区。提高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帮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推进黔桂煤电铝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扶贫局)
(六)联建特色多元城镇体系。借助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与黔中、滇中等城市间合作交流,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争取联手打造一批高铁新城,建设功能互补、共建共享的城镇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教育协同发展,推动教师双边和多边互访交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共同提高义务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按照“两为主”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平等接受当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医药卫生交流合作,共同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研究,加强重大医药方面课题研究的协作,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合作开展卫生人才培养,加大区域间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基本医药保险定点机构互认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社会组织管理等协作,建立反恐应急专业队伍应急联动机制,加大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治安信息共享和防控协作机制。共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积极构建跨区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和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
(八)共建开放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川滇黔十二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平台,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发展、生态保护建设、体制机制合作等方面融合发展,共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地处珠江上游,积极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推动实施。
(二)加强项目对接。以项目为载体开展互访交流,加强基础设施、旅游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注重跨区域重大项目和措施的对接,积极建立对口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推进实施一批合作项目。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工方案,各级各部门主动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四)强化督促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任务分工实施情况的跟踪,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调度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