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府办函〔2016〕4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进一步推进县为主体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
六盘水市进一步推进县为主体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1〕8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县(特区、区)为主体责任,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有效解决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县、乡、村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科学移民、依法移民、和谐移民,确保在“决战三年,摆脱贫困”中取得新成效,在“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中迈出新步伐。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2016年至2018年)的努力,实现移民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化,建立“市级统筹,县(特区、区)为主体,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抓落实,工作到村,精准到户”的联动机制,提高依法移民水平,创新工作思路,打造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新亮点。
三、改革原则
——依法移民原则。健全移民政策体系,指导、规范移民工作,推进移民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化。
——县为主体原则。细化落实国务院令第471号文件中关于“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体制,落实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经费倾斜,服务跟上,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统筹协调原则。以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同步考虑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把移民安置点建成亮丽的新农村,着力解决好移民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
——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一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兼顾原则。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培育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景观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四个价值”最大化产业。
四、改革内容
(一)强化前期工作,提高水库移民安置质量。
1.明确责任主体。县(特区、区)政府是实施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特区、区)移民机构是本辖区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涉及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省、市政府下达停建令一个月内,县(特区、区)政府要组织移民等部门主动介入,责成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在库区广泛宣传停建令,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巡查,督促库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政府加强管控,杜绝抢搭抢建现象。对抢搭抢建处置不力的,县(特区、区)政府要采取问责措施,坚决防止新搭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抢种多年生植物。
2.精准开展实物调查。停建令下达后,由县(特区、区)政府及时组织开展实物调查。联合调查组由涉及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组、群众代表及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多方组成,按实物调查的种类,分为若干工作组展开调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实物调查并签字认可。
3.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在实物调查认可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按程序上报审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其他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补助标准有机衔接,对农民的住房、集体资产收益权、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经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内容,需按程序报批。
4.完善协议签订程序。县(特区、区)境内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由县(特区、区)政府或由其授权的县(特区、区)移民部门与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并送市级移民部门留存。按照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严格落实移民监督评估机制,由县(特区、区)政府商市级移民部门,与项目法人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监督评估单位。
5.提高移民安置质量。移民安置坚持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移民集中安置点和各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规划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初设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标准,提高安置质量。县(特区、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充分利用村、组集体资产补偿,引入社会资本,采取“三变+移民”模式,积极盘活库区土地资源,拓宽移民增收渠道。
(二)强化规划引领,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
1.强化规划引领。县(特区、区)政府要调动各类资源,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地质灾害影响区的贫困农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依托城镇商贸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聚集各类生产力要素,同步考虑移民就业产业配套问题,搞好搬迁安置规划,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搬迁点规划选址要充分征求搬迁移民意愿,符合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总体规划要求。
2.强化实施方案编制。安置点实施方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及有关要求编制,经县(特区、区)移民、发改部门组织审查后批复。年度实施计划要符合本县(特区、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超前谋划,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级发改和移民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
3.强化资金整合。县(特区、区)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362”整合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113号)要求,按照同步建成农村新型社区水、电、路等的建设标准,提前将安置点配套的水、电、路、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分解落实到县(特区、区)直责任部门,纳入各部门计划盘子,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移民新村和城镇新型社区。
4.强化项目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安置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景区、园区管理部门是项目法人,县(特区、区)移民部门是监督部门,县(特区、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政府统规统建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执行,禁止项目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县(特区、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按一户一档,完善安置点项目档案,抓好工程竣工验收。
5.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县(特区、区)政府要紧紧围绕脱贫这一目的,在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搬迁安置等各个环节,提前对移民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做好谋划,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等精准扶贫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将移民就业增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核心,指导项目乡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创办微型企业,帮助移民实现就地就业。将帮扶政策、资金、项目向移民户倾斜,为移民创业创造条件。在“易地扶贫搬迁+三变”、“易地扶贫搬迁+集镇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综合开发”上大胆探索,引导搬迁群众流转土地,鼓励迁出地向规模化、特色化、生态化、农旅化发展优势产业,支持搬迁对象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着力解决好搬迁农户“一户一就业”问题。
6.强化退出保障。县(特区、区)政府要尽快完善移民搬迁后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原有承包地的复垦及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相关配套政策。原有宅基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复垦,优先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扶持搬迁移民的后续保障,实行属地管理。搬迁对象搬迁后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对象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及承包地、集体收益权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政府做好转移接交工作,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强化后期扶持,培育增收致富产业。
1.着力培育后续产业。以县(特区、区)为单位搞好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规划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区域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发展思路和产业定位,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培育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天蓝、地绿、水净、村美、人富的目标。产业发展与“5个100工程”、“3155工程”、当地产业布局、资源优势等结合起来,与“决战三年,摆脱贫困”规划目标结合起来,与我市“三变”改革结合起来,抓好六枝牂牁江库区、盘县白河沟库区、水城县玉舍水库库区产业扶持“三变”改革试点。
2.着力规范项目管理。将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下放到县(特区、区),县(特区、区)移民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批复、实施、监管、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已批复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项目实施要与“三变”改革相结合,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346号)精神,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管理作用,抓好各年度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3.着力培育示范典型。抓好六枝特区新场乡旧院村、牂牁镇扁朝村、木城村,盘县响水镇阳桥村、胜境街道龙吉村,水城县玉舍镇大田村等6个省级移民示范新村,同时抓好36个移民村寨“整村推进”建设工作,培育特色亮点。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精准做好每个移民村寨的规划,整体培育移民示范新村。
(四)强化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1.建立领导机制。落实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信访维稳属地管理责任。移民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县(特区、区)政府领导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包保落实,建立领导督查包案、接访机制。
2.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县(特区、区)移民部门干部和移民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导联系移民村、组和户的信访联系制度,各县(特区、区)要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为单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月工作台账。针对重点库区和矛盾问题突出的安置区,建立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走访、接访、回访制度,及时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公开信访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流程,落实信访维稳责任机制。
3.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广泛听取移民群众意见,对移民政策、补偿补助标准、安置方式选择、后扶项目申报等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搞好风险管控,制定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4.建立包案化解机制。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纳入台账管理,明确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化解快、稳控好。
5.建立依法移民工作机制。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依法行政的工作方法、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创新移民工作思路,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特区、区)、矛盾不上交,构建和谐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工作机制。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整合力度。
1.资金管理重心下移。县(特区、区)政府要抓好各类移民资金的监管,财政、审计、移民、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好监管职责,移民资金到哪里,监督管理延伸到哪里。按水库移民设计规程规范提取的移民工作独立费用,80%由县(特区、区)政府授权的移民部门管理使用,20%由市级移民部门管理使用。项目业主要按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及时足额筹集移民资金,确保移民工作有序推进。
2.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特区、区)政府要根据移民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好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各专项资金,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工程进度拨付,杜绝资金滞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县(特区、区)移民部门要超前谋划,提前将年度资金计划向县(特区、区)政府汇报;主动与县(特区、区)财政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沟通,精准预算年度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县(特区、区)政府要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力度,同步完善移民安置点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及时兑现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确保县(特区、区)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列为民生资金优先保障,做到不挤占、不截留、不挪用。用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151号)相关政策,申报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加强与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衔接,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特区、区)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改、移民的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扶贫、移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指挥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五个一”包保机制(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要统筹谋划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各种困难。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约谈、通报等,保证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要配齐配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从宣传发动、工程实施、到后期扶持等各个环节,村支两委要全程参与。
(二)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强化县(特区、区)移民部门履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移民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移民干部,要注重培养使用,充分调动基层移民干部的工作激情。
(三)强化服务保障。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要加强统筹,强化监督,切实为基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搞好指导服务,认真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指导意见》(六盘水党发〔2015〕32号)要求,壮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移民增收致富。市、县(特区、区)水利、移民、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要求,抓好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工作。
(四)强化目标保障。将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列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贫困移民为重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决战三年、摆脱贫困”为载体,以生态、发展、稳定为前提,全面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构建美丽和谐富民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