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府办函〔 2018 〕 31号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六盘水市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组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1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三年大决战实施的通组公路。
第三条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通组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通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养护管理部门、人员,并筹集养护管理资金。
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组公路养护纳入数据库管理,落实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监督、考核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总上报通组公路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设置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用于归集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接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核,同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落实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和落实通组公路管理任务。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将通组公路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通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与通组公路养护,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第二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五条通组公路的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筹集、企业资助、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等。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将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村(居)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居)民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通组公路养护管理。
第八条 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将通组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条通组公路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保障通组公路正常使用。养护质量总体要求:路基稳固、路面整洁、排水畅通、沿线设施完好。日常养护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公路巡查、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涵洞疏通、小型水毁坍方清理、安防工程清洗等。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通组公路中断、严重损毁危及行车安全时,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养护管理综合检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养护管理综合检查,村(居)民委员会随时督促养护人员对通组公路进行养护。负责通组公路日常养护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和上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提高沿线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