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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8年 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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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府办函 2018 34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18年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六盘水市2018年中心城区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控制我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六盘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20年)》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

2.整治标准。

按照一地一企、打造样板、示范推广的原则,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文明施工七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为标准,选取碧桂园二期、明硐国际新城二期、星筑·中央公园、凉都红桥三甲医院4个施工工地,在2018420日前对标完成样板打造,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示范推广。样板打造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市中心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牢固、稳定、整洁;围档设置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30%

2)施工现场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主要出入口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消防保卫等标牌。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出通道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落实专人跟班作业,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整洁、渣土遮盖无外溢,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5)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需短期留置场地内堆存回填的,必须采取固化、绿化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6)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土石方作业采取喷雾、洒水车等方式喷洒降尘;其他作业时根据实际采取喷雾洒水措施,保持场内道路湿润,控制施工扬尘产生。

8)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必须采用湿法工艺。

9)以上未明确要求的,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六盘水市2018年建筑工地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落实。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施工工地,重点包括六威高速14标段、大大路、安六城际铁路等。

2.整治标准。

公路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应密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墙),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临时砂石厂和拌合站破碎、筛分等主要产尘环节不得露天进行,且配套使用喷雾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清洗,并采取封闭运输;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暂不施工裸土应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便道应进行适当铺装,并定期洒水降尘。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责任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煤堆场,重点包括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堆场、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料场等。

2.整治标准。

企业内部堆场,应密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墙)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堆场装卸等作业应在密闭空间进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厂区主要运输道路保持干净整洁,不留积尘。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砂石矿山、商混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砂石矿山、商混企业、非法打砂场。

2.整治标准。

砂石矿山(含商混)破碎、筛分等主要产尘环节不得露天进行,且配套使用除尘设施;砂石堆存必须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清洗,并采取封闭运输;依法取缔市中心城区非法打砂场。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道路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渣土运输车辆。

2.整治标准。

主、次干道保证路面无污物、积尘,路牙无浮土;背街小巷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路面无积尘;道路行驶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运输,无抛、洒、滴、漏情况。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货运车辆、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不按规定绕行货运车辆,道路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车辆。

2.整治标准。

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无违规通行的货运车辆,无黑烟车。

3.整治分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未纳入此次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如能扬物流停车场、内环快线沿线裸土等,按照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抓好落实。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320—415日)。水城县、钟山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排查涉及扬尘污染企业,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清单,于415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415—615日)。全面开展扬尘六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企业对标自查、整改,县级检查、督促,市级指导、督查,实现三级联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615—715日)。各牵头单位组织对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扬尘治理情况、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部署情况、县级相关部门履职监管情况等,验收结果在72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

(四)长效巩固阶段(长期坚持)。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成效、经验及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根据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分工,成立市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的领导任副组长,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各自行业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导督查工作,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坚定不移扛起此次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立即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整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重点调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督促检查情况、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等,并形成工作简报每半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10日、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三)加强宣传曝光,接受公众监督。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整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及时宣传报道。设立曝光台,对整治不及时、工作推进缓慢、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成立市人民政府扬尘专项整治督查组,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形按程序进行问责。

(五)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各自行业扬尘污染的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防控执法监管体系。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好本区域的扬尘监管执法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企业要认真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的扬尘管控机制,确保扬尘治理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同安排、同落实。对不认真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警示约谈仍不履行责任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