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3日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刚
2020年1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
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市人民政府对2005年至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对主要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不适应社会发展、与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改;对现行有效的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