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切实提高市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实《六盘水市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求是,合理有序安排支出
市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级财政可用财力合理确定市级预算支出规模,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政府债券利息和法定增长资金、保重点项目”顺序安排财政预算,超出财政可用财力承受范围的,不予纳入预算保障。“四化”和大生态方面资金原则不予安排,由有关单位向上争取省“四化”和大生态基金解决。
二、规范市级公用经费管理
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市级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在不增加市级总体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项目内公用经费)的前提下,将原体现在项目预算中的公用经费支出规范调整至公用经费安排,切实厘清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边界。执行新标准后,市级预算单位要统筹安排公用经费支出,切实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转,有关专项工作的资金保障情况被列为省、市考核事项的,要统筹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并在项目名称或项目明细中备注专款保障情况,避免“干一件事,要一次钱”,同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支出中申报和安排基本运转经费。
三、整合优化市级专项资金
市级专项资金不再按以往年度预算规模切块安排,市级财政优先保障“三保”、债务付息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后,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聚焦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编制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对政策目标相近、投入领域重叠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原则上1个领域只保留1个专项。同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聚焦专项资金政策目标和效益,原则上每个专项资金集中安排1—3个项目。
四、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库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坚持“先看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所有预算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项目成熟度不够、难以预计具体支付时间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保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控制投资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市级预算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21〕39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有关规定,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单位,需出具合规性审查资料,确保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有关规定。同时,信息化项目更新换代快,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的情况,各预算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非必要不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从严审批聘用人员经费预算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严控新增、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聘用人员管理。从2022年起,需新增聘用人员或增加聘用人员待遇的,需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纳入预算保障。对存量聘用人员,需提供市委市政府同意聘用的政策依据,不能提供的不予纳入预算保障,由预算单位自行统筹自有经费解决或结合聘用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妥善消化。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