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府发〔2021〕2号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与水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与水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黔府发〔201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盘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黔府发〔2020〕10号)、《省财政厅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原水城县)撤县设区后涉及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黔财市县函〔2020〕21号)等精神,为确保水城县撤县设区后财政管理平稳过渡,切实调动水城区发展积极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省财政管理体制统一性原则。严格执行黔府发〔2013〕9号及省有关财政收入分享体制规定,在全省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调整完善市与水城区财政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全省财政管理体制严肃性、完整性、统一性。
(二)坚持平稳过渡,市、区利益格局总体不变原则。保持撤县设区前后市、区两级财力格局不变,不调整现行财政收入分享比例,降低撤县设区给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带来的影响,确保市、区两级财政运行平稳。
(三)确保既得利益原则。原省、市财政按体制给予原水城县的财力划转基数,继续按原渠道划转水城区,涉及原水城县南开苗族彝族乡、金盆苗族彝族乡、青林苗族彝族乡、保华镇、木果镇(以下简称五乡镇)的,按规定划转钟山区使用,保障水城区、钟山区财政既得财力相对稳定。
(四)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结合中央、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兼顾效率与公平,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明晰水城区支出责任。
二、基本目标
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运行高效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稳步提升市级财政统筹调控能力,进一步激发水城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实现水城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财政对教育、卫生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保障能力,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促进水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为支持水城区平稳发展,市与水城区财政收入分享比例按现行体制执行。
1.市级固定收入:未纳入省级分享的市级政府执收部门(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2.区级固定收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收入,以及未纳入省、市分享的区级政府执收部门(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3.市、区共享税收收入划分:
(1)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3项税种的地方部分以及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省、市、区三级20:20:60比例分享,其中:煤资源税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贵州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2号)执行,即地方部分按省、市、区三级40:10:50比例分享。
(2)增值税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9〕21号)执行,即地方部分按省、市、区三级23:19:58比例分享。
(3)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3项税种,按市、区两级20:80比例分享。
4.市、区非税收入划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根据中央规定和各级职能部门履行职能需要设立和调整,对现行各级非税收入划分不作统一调整,仍按原体制和规定执行。
(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公共财政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市与水城区的支出责任划分。
1.市级支出责任:市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各项支出。
2.区级支出责任:区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区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各项支出。
(三)五乡镇财税管理及经费划转基数。
1.财税管理。五乡镇税收由水城区划转至钟山区进行征管,税收分享比例按照现行市与钟山区税收分享管理体制执行。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参照税收征管体制执行。五乡镇有关支出责任由钟山区财政承担。钟山区财政局负责五乡镇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汇总及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各项财政管理。五乡镇2016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政府性债务由水城区承担,2017年1月1日后产生的政府性债务由钟山区承担。
2.转移支付经费划转基数。从2021年起,省、市财政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核定补助原水城县的增值税返还等42项定额划转基数6,715万元(按五乡镇常住人口、贫困人口、财政供养人员、国土面积等因素占原水城县的比重测算,已经原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核定),在省、市未重新调整划转基数前,纳入2021年及以后年度市对区财政结算事项,由水城区上解市级后,市级补助钟山区。
上述体制执行中,如遇国家、省调整财政体制则相应进行调整,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管理体制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撤县设区是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是基础工作,也是“顶层设计”。水城区要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强化预算管理,扎实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强化协作,扎实推进。市级与水城区和钟山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根据本方案扎实抓好财税收入、信息化系统等业务的衔接,确保水城区、钟山区财税收入按规定顺利缴库,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三)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水城区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支持水城区不断强化财源建设,规范预算管理,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城区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切实维护财政管理体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