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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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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府发〔2016〕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六盘水市〈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5〕193号)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黔环通〔2015〕2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分年度、分区域、分行业逐步解决境内乌江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到2017年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到2020年,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总体趋于稳定;出境断面和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城河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大幅削减;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流域区域内各市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水质目标:到2017年,流域主要河流省控以上监测断面中,窑上断面稳定达到II类,其余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各主要污染指标浓度有效控制;流域内乡镇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县城城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流域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达标率超过90%,龙场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浓度稳步降低。

具体水质目标见附表1。

固废目标:到2017年,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5%以上,所有县(特区、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5%以上,所有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以上;严格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要求规范园区工业渣场及流域沿岸工业企业自备渣场建设。到2020年,市(县)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域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总量目标:到2017年,流域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完成规划期削减目标的80%以上,削减量分别达到省要求;到2020年,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削减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总量。

1.加强企业工业结构调整和废水污染治理。

一是加大市境乌江流域主要煤矿、制造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录及执行计划。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推进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延长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产业链;加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加大煤矿、钢铁、建材等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确保煤矿企业“一矿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部完成,加强企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煤矿矿井水处理能力到2017年新增21580m3/d,到2020年新增33580m3/d;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新增300m3/d。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按照“新建园区配套建设设施、现有园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接入市政管网的要预处理”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建立乌江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选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为试点,逐步在流域煤矿、工业园区推行;继续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一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7年前,完成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界碑、界桩、警示牌等环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基本建设和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准入;强化对饮用水源及保护区范围的日常监管及监督执法,杜绝饮用水源污染隐患;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3.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县乡两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以规划为基础,拟定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县乡两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确保在2017年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补建配套管网。县城城市建成区及市中心城区要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推进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到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34wt/d,新增污水收管网105km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1级A)改造全部完成。

二是加大污泥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力度,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并完成规划计划任务;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4.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乌江流域禁养、限养区域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积极推进种植—畜禽养殖—沼气利用—渔业养殖—种植四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养殖模式。到2020年,新建完成11家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

二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水产禁养、限养区域划定工作,科学划分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优化养殖区布局;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网箱养殖面积;推广循环水养殖、大力发展不投饵网箱养殖,严格控制投饵网箱养殖,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是减少农业种植业污染物产生。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较上一年度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农药利用率达40%。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调减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改种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猕猴桃、核桃、蔬菜、刺梨、红花油茶、牧草、茶叶、中药材等。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畜—沼—肥—菜(果)”循环种养殖模式,控制农膜使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效率。到2020年,上述措施在“3155”工程实施地块面积的60%以上施行。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村庄整治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广畜—沼—肥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进冶炼渣、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按照工业渣场选址规划进行选址,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建设标准化公共渣场,防范渣场渗漏污染水环境,加强对各工业企业自备渣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至2020年,流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较上一年度实现零增加。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防止水体污染。

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江与河流上游城镇、国家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生态旅游委、市林业局。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流域所有环境监测站达到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西部地区建设标准,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到2017年底,流域内各县(特区、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启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优化调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和敏感水体生物监测;加强生态监测和农村环境监测,拓展监测领域;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龙场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表2。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仪器设备配置与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管理。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加强洗煤企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认真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鼓励再生水和中水回用,自2018年起,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着力推进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动污染治理面向市场;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对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排放企业的重点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严格项目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对不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外排污染物不能治理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水体污染严重、且收纳水体无环境容量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区域内没有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重金属总控指标来源的项目一律不批。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3。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市直各单位作为相关工作任务的行业主管,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污染应由企业承担治污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并稳定运行。

(二)加强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和各工作小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情况沟通,搞好联络衔接,既各司其职、分线作战,又团结协调、合力攻坚,切实把各项筹备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考核评估方式及奖惩措施由省环境保护厅确定。

1.自2015年起,每年省环境保护厅将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2018年、2021年分别对规划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对年度规划项目完成率低于50%或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高于入境断面相应指标浓度30%以上(没有入境断面的则为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超标30%以上)的县(特区、区),按省环境保护厅要求,一是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暂停该区域项目环评审批,直到完成任务或达到规定标准为止;三是对在执行规划中的各种失职、渎职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环境保护局将会商相关部门做好督查、协调及调度工作。

2.具体考核断面为:六枝特区龙场断面;水城县岩脚寨断面、金竹沟断面;钟山区窑上断面、金竹沟断面。

3.各县(特区、区)于每年12月上旬对本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商市直相关单位审定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及市人民政府。